市场简讯
按照新条例要求,以上7种锰化合物在添加剂类别组属于“营养添加剂”、在功能组类别属于“微量元素”。 另外,以上7种锰化合物不能用于动物饮用水,将其用于动物饲料时,在水分含量12%的饲料中的添加限量为:鱼饲料100 mg/kg,其他动物饲料150 mg/kg。 新条例还规定,在2018年3月11日之前,按照原来规定生产和标注的饲料、锰化合物可以继续使用至库存用完。 来源:食品伙伴网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