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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批准氟节胺作为活性物质替代物
2015-11-24

欧盟批准氟节胺作为活性物质替代物
2015年11月21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委员会执行法规(EU) 2015/2105,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1107/2009中有关在市场上投放植物保护性产品的规定,批准活性物质氟节胺作为替代候选物(详见附件1),同时对委员会执行法规(EU) No 540/2011进行修订。该法规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天后生效。以下为附件1相关内容:

通用名称,识别码
IUPAC名称
纯度
批准日期
批准期满
特定条款

氟节胺
CAS No 62924-70-3
CIPAC No 971
N-(2-氯-6氟苄基)-N-乙基-α,α,α-三氟醚-2,6二硝基-P-对甲苯胺
980g/kg
杂质亚硝胺(以亚硝基二甲胺计算)不超过0.001 g/kg
2015年12月11日
2022年12月11日
为了执行法规(EC) No 1107/2009条款29(6)提到的统一性原则,有关氟节胺的审核报告结论尤其是附件I 和II的内容应予以范围。各评估成员国应特别注意:
a.对操作人员和工人的防护,确保使用条件妥当包括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
b.对在脆弱的土壤和/或天气条件下使用该物质时,保护地下水;
c.对食草生物的风险;
d.对水生生物的风险;
使用条件应该包括适当的风险减轻措施。申请者应提交如下相关确定信息:
1.    基于商业性生产规模的活性物质生产技术参数
2.    毒性批次与确定的技术参数相符合性
申请者应于2016年6月11日前将信息提交给委员会,各成员国及权威机构

 
在附件II中,则对执行法规(EU) No 540/2011中的附件增加了Part E相关内容。
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5.305.01.0031.01.ENG
厦门WTO工作站 译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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