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按照新规定,苏氨酸可以作为预混添加剂的一种配料,饲料经营业者应该为使用者制定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措施告知操作者潜在的风险。 苏氨酸可用于动物的饮用水中。饲料及其预混物产品标签应该标注“如果用于动物饮用水,那么需避免蛋白过剩”。 88/485/EEC指令批准的苏氨酸以及含苏氨酸的预混物可以在2017年5月16日之前按照有关条例继续在市场销售,直至库存耗完为止。 用于产肉动物的饲料产品可以按照有关条例在2017年8月16日之前继续在市场销售,直至库存耗完为止。 用于非产肉动物的饲料产品可以按照有关条例在2018年8月16日之前继续在市场销售,直至库存耗完为止。 新条例自发布后第20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6.201.01.0011.01.ENG&toc=OJ:L:2016:201:TOC 来源:食品伙伴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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