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废旧电池和蓄电池的指令2006/66/EC(“电池指令”)禁止含汞和镉的电池和蓄电池投放市场。关于在电池和蓄电池中使用镉的禁令适用于“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包括那些在器具中一体化,按重量含有超过0.002%镉的电池(电池指令的第4(1)(b)条)。该电池指令从这项禁令中豁免了打算在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 根据本提案,打算在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中使用镉的豁免将于2016年1月1日终止。从此日期起,打算在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中镉的使用将属于该电池指令的第4(1)(b)条。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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