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06年9月2日,欧盟理事会发布了有关电池及蓄电池的第2006/66/EC号指令。指令要求各成员国禁止含汞量超过0.0005%(重量百分比)所有的电池及蓄电池(不管是否与设备配套使用)以及含镉量超过0.002%(重量百分比)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包括与设备配套使用的产品)投放市场。但是指令也对紧急系统/警报系统、医疗设备、无线电动工具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进行了豁免。 详情参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M:2012:0136:REV1:EN:HTML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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