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本次提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新立法框架(NLF) 对于所有指令,新立法框架(NLF)的一致性问题将是共同的,具体如下: l 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的新责任; l 强制性制造商出具的单一符合性声明(DOC); l 技术结构文件(TCF)的要求; l 应要求的TCF的翻译; l 保障条款和正式的非合规性; l 常见的DoC模板。 2. 具体的技术变化 该指令提案还包括部分技术变化,其中包括: l 涵盖范围的变化; l 无线电设备的定义; l 对于软件定义(software-defined)的无线电的规定; l 无线电设备的新注册制度; l 用户手册中的额外信息; l 允许的简化版DOC; l 包装上的地理信息; l 仅在没有条款3.2下的协调标准的情况下,才需要公告机构(NB); l 只在质量保证模式下需要NB ID; l 投放市场时无需通告成员国; l 正式要求加贴警示标志; l CE标志不再需要在产品说明书中,仅需加贴在产品和包装上; l 对于安全/ EMC方面的评估,制造商有以下选择:OEM声明、NB参与+该类型的OEM证书、或NB进行的完全质量保证模式; l 对于完全使用协调标准的无线电方面的评估,制造商有相同的3项选择,如果没有完全使用协调标准,OEM声明是不允许的。 下一次会议建议的日期是2013年5月2日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 详情参见:http://www.metlabs.com/blog/emc/proposed-changes-to-rtte-directive-for-radio-equipment-include-new-name-requirements/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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