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较早有消息称,欧盟委员会一直在收集必要的证据,以便就电讯设备制造商华为及中兴被指接受国家补贴展开调查。据称,这些中国企业获得补贴得以与欧洲公司削价竞争。 由于目前未有欧盟制造商就此提出申诉,故调查只能由欧委会主动进行。欧委会若就这项所谓不公平贸易行为立案调查应会引起争议。 欧委会主动进行贸易防卫调查极为罕见,可能会被中国政府视为发动直接攻击。因此,欧盟国家对有关调查是否恰当的问题意见分歧。 据报道,英国和荷兰明显站在中国企业一方,认为这些企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其他国家则对中方大举进入有关行业持审慎态度,因为这个行业是消费者、办公室,甚至公用事业所用无线设备的支柱。 去年欧盟一份内部报告建议欧盟采取这项行动,并警告说中国电讯设备制造商在流动网络日渐取得主导地位,对欧盟安全及欧盟企业构成威胁。 另一方面,2013年4月17日,中国一家钢铁公司湖北新冶钢向欧盟法院提出抗辩,表明欧盟对该公司出口产品所征收的反倾销税应予降低,因为该公司的经营不受国家直接影响。 这宗案件涉及欧盟于2009年9月对来自中国内地若干类无缝钢管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在调查初期,欧委会认为湖北新冶钢在市场经济原则下经营,并给予该公司市场经济待遇。故此,对该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按其国内价格计算。 然而,在欧盟最终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时,湖北新冶钢未能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其后,该公司就这项决定向欧盟法院上诉,并在最近举行的聆讯上提出他们的观点。该公司认为,由中国政府持有股权并没有影响公司的业务决策,而且不应单凭间接持股这点就不给予该公司个别待遇。欧盟方面则认为,仅就该公司大部分股份属于政府这项事实,就足以拒绝给予该公司市场经济待遇。 鉴于这宗案件涉及在计算反倾销税时如何解释市场经济待遇和「个别待遇」,中国内地制造商对其结果甚感兴趣。如果法院赞同欧委会的观点,预料欧委会将继续以较为严正的方针处理市场经济待遇问题,以致中国内地制造商难以证明他们在现实中是按市场经济原则经营。预料欧盟法院不久将作出判决。 其他消息方面,2013年4月24日,欧委会决定将从中国进口的手动叉车的确定性反倾销税税率提高至70.8%。欧盟对手动叉车征收反倾销税已有8年,过去定下的税率为「所有其他公司」46.7%,而另外4家公司的税率介乎7.6%至39.9%。 2012年2月14日,欧委会就此进行中期复审,理由是有足够的表面证据显示,实施现有措施所根据的情况已经改变,而且这些变化属持久性质。日前,欧委会决定,倾销差额有所上升,因此税率必须提高,以抵销倾销的影响。虽然增幅低于当初提议的88%,但从46.7%提高到70.8%,幅度亦甚大,可能对中国输往欧盟的手动叉车产生重大影响。 欧委会还决定,之前可享7.6%个别税率的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享受市场经济待遇,因此该制造商亦按一般税率70.8%征收反倾销税。另外3家之前可享个别税率的公司,亦须按适用于“所有其他公司”的税率征税。此外,新税率亦将适用于从泰国进口的手动叉车,因为欧盟于2009年认定,中国企业通过泰国中转,规避反倾销税。 最后,欧委会就其他国家对欧盟出口产品实施的贸易防卫行动发表了最新年度报告。据该告显示,2012年,针对欧盟出口的案件共138宗,而实施的新措施有20项。印度、美国和中国是对欧盟采取贸易防卫措施最多的国家。 该报告进一步指出,欧委会在保障欧盟出口商的权益上发挥重要作用。据该报告称,欧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世贸争端解决机制就中国内地对X光扫描器实施的措施达成结论。尽管如此,报告声称,若干问题仍然继续存在,而一些世贸基本规则亦没有得到严格遵守。欧委会还指出,“中国某些调查带有不能接受的报复性质”,值得关注。 详情参见: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Business-Alert-EU/EU-Trade-Commissioner-seeks-support-to-investigate-Chinese-telecom-equipment-makers-other-important-trade-developments/baeu/en/1/1X2ZT68A/1X09T5F6.htm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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