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欧盟发布公告关于第2501/2001号理事会条例,涉及2002~2004年的普及特惠税制度。 中国是普及特惠税制度的受惠国,出口至欧盟的部分产品享有较低关税待遇。但欧盟普及特惠税制度规例第12条第1款指出,如受惠国的某些产品连续3年符合准则,将被取消关税优惠。 欧盟将根据所取得的统计资料,衡量受惠国在某类产品方面的发展实力,如有关产品符合准则,即表明该产业的发展已达到一定规模,不应再享有普及特惠税制度的关税优惠。 一旦欧盟委员会最终决定某些产品符合准则,就会通知有关受惠国,并公布规定及详细列出受影响的产品清单。预计2003年1月1日,普及特惠税条例将生效。该项公告公布的中国符合准则的产品清单如下: 可食用动物产品;其他动物产品;谷物、种子、水果、植物;紫胶、树胶及树脂;化学品(肥料除外);塑料及橡胶;皮具及毛皮;纸;鞋;服装;玻璃及陶瓷;珠宝及贵金属;贱金属及贱金属产品,钢铁产品除外;电机产品;电子消费品;眼镜及钟表;其他杂项(CN第94~96章)。 即便某些产品因符合准则被取消普及特惠税优惠,只要在之后连续3年不符合准则,则可重新享受该项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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