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04年1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焦炭(直径>80mm)延长暂缓征收反倾销税的时间,期限至2005年12月15日。 2000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焦炭作出征收32.6欧元/吨的反倾销税的终裁。涉案产品海关编号为ex 270400019。 2004年3月19日,欧盟委员会决定自2004年3月20日起暂缓征收对原产于中国焦炭(直径>80mm)的反倾销税。延长期限为9个月。 2004年上半年,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的进口量较2003年同期下降了4%,而销售价格却较2003年同期提高了107%。欧盟焦炭产业的平均行业利润也由2003年的8.5%上升至2004年的12.4%。欧盟焦炭消费企业从中国进口的焦炭(直径>80mm)价格从2003年的143欧元/吨增至2004年1~4月的255欧元/吨,增幅达78%。而这些企业从中国的焦炭进口量却从2003年的158730吨减少至2004年的65114吨(估计值),降幅达59%。 基于上述情况,特别是目前涉案产品的价格远高于原反倾销调查期间所认定的损害的价格水平,且延缓征税不会出现导致欧盟焦炭生产企业再度受损的局面,欧盟委员会决定延长暂缓征收反倾销关税的时间,期限至200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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