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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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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紧凑型节能荧光灯再征收1年反倾销税
2007-10-16

     2007年10月15日,欧盟理事会在卢森堡举行的会议上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紧凑型节能荧光灯的节能灯泡再征收1年的反倾销税,并决定由巴基斯坦、菲律宾和越南转运进口的紧凑型节能荧光灯征收反倾销税。

2000年5月17日,欧盟对自中国进口的紧凑型节能荧光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1年7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此案作出终裁:对自中国进口的紧凑型节能荧光灯征收最高达8.4%~66.1%的反三倾销税,征税期5年。2004年9月1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紧凑型节能荧光灯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涉及的国家为巴基斯坦、菲律宾和越南;2005年6月9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由越南、巴基斯坦和菲律宾出口的紧凑型节能荧光灯(无论商标是否标明原产于越南、巴基斯坦、菲律宾)征收66.1%的反倾销税。

就在该反倾销措施于2006年7月到期之时,欧盟应少数照明器材制造商的要求,又对自中国进口的紧凑型节能荧光灯展开为期15个月的调查,以决定是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而且调查期间,原有的反倾销措施依然适用。2007年8月29日,欧盟委员会建议对自中国进口的紧凑型节能荧光灯继续征收1年反倾销税,并将该建议提交欧盟理事会批准。

欧盟企业界和环保人士曾对欧盟委员会的建议表示强烈不满。他们认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会损害欧盟企业的利益。而且,由于反倾销税已经大幅提高了欧盟市场上节能灯泡的价格,因此该举措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此外,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也坚决主张取消反倾销税,但都遭到了欧盟委员会负责企业和工业事务的委员京特·费尔霍伊根的反对。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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