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依据(EC)No1333/2008 号法附录 II,聚乙烯醇(E 1203)可作为食品添加剂。 欧洲食品安全局对欧委会联合研究中心的溶解度试验结果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了评估,认为聚乙烯醇(E1203)在乙醇(>99.8%)中的溶解度的应修改为“微溶或不溶”。 鉴于毒理学研究数据所有人提供的,经过欧洲食品安全局AFC专家组于2005年评估的聚乙烯醇(E1203)的溶解度最新试验结果,本次修改对聚乙烯醇(E1203)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没有任何影响。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3820.htm 来源:食品伙伴网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