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调查涉及皮面或合成皮面鞋履,但不包括运动鞋、采用特殊科技的鞋履、拖鞋及其他室内鞋履,以及装有防护鞋头的鞋履。 2006年,欧委会裁定来自中国和越南的皮鞋存在倾销情况。欧盟遂根据欧洲理事会规例第1472/2006号,采取反倾销措施,对中国和越南分别征收最高为16.5%及10%的反倾销税。 欧委会一直监察市场情况,以评估反倾销措施的成效,最近察觉某些贸易模式出现显著变化,从中国内地进口欧盟的鞋履数量一如预期般减少,可是从澳门进口的鞋履数量却大幅扬升,据估计1年内增长多达1700%。同时,从内地输往澳门的鞋履数量亦有相应增加。 欧委会表示,以下各方面的证据可支持他们的论点: ·如上文所述,以往的贸易模式出现扭曲; ·有证据显示,反倾销措施的补救成效,以数量和价钱衡量均被削弱; ·有证据显示,被调查的产品价格低于反倾销调查所计算出来的正常价值。 欧委会已指示海关部门着手登记进入欧盟的有关产品。只有能证明与任何受反倾销措施影响的生产商无关的澳门生产商,才可豁免登记。豁免登记申请书应于2007年10月16日前提交。 如欲就调查提交意见,应于今年9月21日前向欧委会索取问卷,并于10月16日前交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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