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根据欧盟于2008年5月21日公布的一份文件称,经某一共同组织对斐济进行的调查发现,斐济在处理鱼产品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卫生问题,而且斐济还不能够按照欧盟的要求提供最低的必要保证;因此,欧盟不再允许斐济的鱼产品进入到欧盟的市场内。 此项规定自公布3天后生效,在此之前斐济所生产的并获得了认证的鱼产品,欧盟成员国仍然被允许可在6周之内进口。 去年(2007年)时,斐济出口的鱼罐头和冷冻鱼产品价值1亿斐济元(FJD:斐济货币,约合6 760万美元),欧盟的上述举动对斐济的渔业将立即会产生影响。 欧盟经修改的上述附件II名单中,现在还包括以下一些国家:安哥拉、阿塞拜疆、贝宁、刚果、喀麦隆、厄立特里亚、以色列、缅甸、所罗门群岛、圣 赫勒拿岛和多哥等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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