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欧盟近日作出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将严格限制旅客携带自用肉、奶及其制品进入欧盟及其入盟候选国,由第三国进入欧盟及其候选国的旅客携带的肉奶及其制品,只有在进行申报并出示有关原产国官方动物检疫证明的情况下才能放行,有关条件与普通进口贸易相同。迄今关于携带自用或邮寄给个人的上述产品的入境与边检方面的特殊规定将同时失效。 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伯恩对此表示,为防止第三国的口蹄疫等动物疫情传入欧盟,欧盟有理由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欧盟的规定还包括,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和医疗所需的特殊食品,如果系带包装的名牌产品,开启前无须冷藏,且尚未打开包装,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除土耳其以外的入盟候选国、安道尔、法罗群岛、格陵兰岛、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圣马力诺和瑞士的产品不在此限制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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