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不久前,数个成员国并不赞成全面禁止非法木材销售,与欧洲议会的立场迥异,只希望规管木材及其产品在欧盟市场的销售情况。 上述禁令只须获欧盟理事会的最后及正式确认便可成为法律,并可于2012年年底实施。 有关规例将涵盖多类产品。根据规例草案的附件,受规管的产品将包括木制家具、纸浆及纸(合并名目第47及48章),木片、原木、木板、木质包装箱、木盒、木条板箱、木鼓、托板、预制建筑及棺木。 责任方面,投放任何非法采伐木材或木材产品到欧盟市场即属违法。此外,「内部贸易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追溯资料,以确定木材及木材产品的供应商及接收者。这些资料必须保存5年,以备成员国主管机关查阅。「内部贸易商」意指在欧盟内部市场的贸易商,他们买入或出售由营运商首次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木材或木材产品。 营运商(即把木材或木材产品首次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业者)有责任采用适当的程序及措施,履行尽职审查。有关的尽职审查制度应可让营运商获取有关木材或木材产品供应的特定资料,包括产品说明、木材采伐地、数量、供应商、下游内部贸易商、证明已符合木材采伐地有关法例的文件,以及评估非法采伐木材或木材产品风险的评审程序。营运商可以采用独立监察组织设立的尽职审查制度。 成员国主管机关可对违反规例者作出严厉刑事处罚,包括相当于破坏环境、非法采伐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应罚款。其他措施包括充公所涉木材和产品,以及即时中止贸易权。营运商亦必须向当局提供所需协助,包括进入其营运场所调查。 环保组织大多欢迎这项新规例。不过,欧盟一个大型贸易协会欧洲纸业联合会(CEPI)指出,有关规例草案未能有效监管印刷品(如印刷书籍及报章)。根据新规例,这些印刷品将于新规例实施5年后,才会考虑纳入木材产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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