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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建议缩小强制性食品标签法例的范围
2002-08-08

欧盟建议缩小强制性食品标签法例的范围
近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缩小强制性食品(包括含致敏成份食品)标签法例。此前,欧盟委员会提出一项有关缩小食品标签法例的目录的议案。该议案将对2000/13/EC指令进行修订,把欧盟有关食品标签、说明及广告的法例结合为一。
  欧盟委员会同时提出一份致敏性食品清单(生产企业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清楚列明这些成份可能致敏):
  1.甲壳动物
  2.大豆
  3.芝麻
  4.含麸质谷物
  5.蛋及蛋类产品
  6.鱼及鱼类产品
  7.花生及花生制品
  8.奶及奶类产品
  9.果仁及果仁制品
  10.浓度超过每千克10毫克的亚硫酸盐
  欧洲议会要求在该清单中加入芹菜和芹菜制品、芥末及羽扇果(制造羽扇果粉所用的成份),又要求缩小有关产品资料的规定,以使产品资料更加清晰,确保消费者了解所食用产品的性质,以免引起过敏反应。
  根据沿用已久的25%规例,食品标签中不需列明份量不足25%的复合成份(添加剂除外),但新指令也将取消该项规例,仅有数种食品可获豁免。
  指令议案将于2002年11月提交欧盟部长理事会表决,然后交回欧洲议会进行审议。除非各方之间出现难以解决的争议,该议案最快可于2003年12月31日被采纳为法案,并在欧盟各国落实推行。


相关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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