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欧盟委员会同时提出一份致敏性食品清单(生产企业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清楚列明这些成份可能致敏): 1.甲壳动物 2.大豆 3.芝麻 4.含麸质谷物 5.蛋及蛋类产品 6.鱼及鱼类产品 7.花生及花生制品 8.奶及奶类产品 9.果仁及果仁制品 10.浓度超过每千克10毫克的亚硫酸盐 欧洲议会要求在该清单中加入芹菜和芹菜制品、芥末及羽扇果(制造羽扇果粉所用的成份),又要求缩小有关产品资料的规定,以使产品资料更加清晰,确保消费者了解所食用产品的性质,以免引起过敏反应。 根据沿用已久的25%规例,食品标签中不需列明份量不足25%的复合成份(添加剂除外),但新指令也将取消该项规例,仅有数种食品可获豁免。 指令议案将于2002年11月提交欧盟部长理事会表决,然后交回欧洲议会进行审议。除非各方之间出现难以解决的争议,该议案最快可于2003年12月31日被采纳为法案,并在欧盟各国落实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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