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11年12月,欧盟首次发布专门针对中国米制品转基因成分的2011/884/EU决议。自该决议实施后,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共通报了56批来自我国的含转基因成分的米制品。欧盟认为,为防止未经授权的转基因食品和饲料进入欧盟市场,应继续实施针对中国米制品的紧急措施。 此次修订将决议的适用范围调整扩大到未去壳米、糙米、米粉、大米淀粉等27大类产品,欧盟成员国还会对名单以外可能含有大米或用大米制成的食品随机开展检查。对中国输欧不能提交转基因成分分析报告和由国家质检总局(AQSIQ)签发卫生证书的货物,欧盟将采取退货和销毁处理措施,对已提交转基因成分分析报告和卫生证书的货物,欧盟将逐批开展转基因检测分析。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立即开展对欧盟发布的米制品相关法规的学习,积极研究和采取应对措施。同时,出口企业要加强输欧米制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杜绝使用含转基因成分的原料,避免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013/287/EU决议详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62:0010:01:EN:HTML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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