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欧盟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强制性食品标签法案的指令议案,2002年11月13日获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该议案修订第2000/13/EC指令的内容,把欧盟有关食品标签、说明及广告的法案结合为一。 向欧盟市场供应包装食品的中国企业必须向消费者披露食品的所有成份,确保产品符合有关法案规定。根据以往沿用的25%规例,食品包装不需列明份量不足25%的复合成分;新法案将取消这项规定,食品标签必须列出所有复合成分,特别是导致敏感的成分。例如,含有蛋或芥末的酱料必须在包装上列明该等成分;以往统称植物油的成分,现在须准确标明植物油的种类,如花生油等。此外,天然成分也须列明来源,如果仁等。 新例生效后,以往不需标明成分的酒精饮品亦要列出致敏成分,在葡萄酒、苹果酒和啤酒中用作防腐剂的亚硫酸盐便是一例。新例下也有部分豁免情况,例如含量不足2%的香草和香料,以及含量不足5%的果酱和巧克力均不需列明。 食品包装必须清楚列明的致敏成分如下: 1.含麸质谷物及相关产品; 2.甲壳动物及相关产品; 3.蛋及蛋类产品; 4.鱼及鱼类产品; 5.花生及花生制品; 7.大豆及大豆制品; 8.奶及奶类产品; 9.果仁及果仁产品; 10.芹菜及芹菜产品; 11.芥末及芥末产品; 12.芝麻及芝麻产品; 13.浓度超过10毫克/千克或10毫克/升的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 欧盟议会将于2003年初就有关指令议案进行二审。新条例获通过后,欧盟各国有1年时间把指令的规定纳入本国法案,之后还有1年时间让所有生产企业更改食品标签。如进展顺利,在2005年应可看见新法案的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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