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13年10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盟理事会第953/2013号法规,向进口平板显示器 (通常用于笔记本电脑的平薄影像显示器) 给予免关税待遇。 欧盟官员称,第953/2013号法规旨在促进内部及对外贸易。欧盟修订关于关税税则及共同关税的法规,藉此实施这项关税豁免措施,目的是简化法律程序,为欧盟消费者及公司提供便利。 第953/2013号法规订明,欧盟理事会第2658/87号法规 (关于关税税则及共同关税)附件I的协调制度852851分项,包括只适用于或主要用于项目8471下自动资料处理系统的监视器,但阴极射线管监视器除外。至于其他监视器,则归入协调制度852859分项。 该法规指出,为遵从欧洲法院的判例,在协调制度852851分项或852859分项下的监视器,必须以每种监视器的客观特征及特性作为分类准则。不过,由于数码技术融合,很难仅根据技术特征便能判断特定监视器是否只适用于或主要用于项目8471的自动资料处理系统内。 事实上,平板显示器可以显示自动资料处理系统及其他来源的讯号,因此在技术上来说,平板显示器的分类不能确保正确及统一。 为了确保欧盟各国的生产活动有合理发展和消费可以扩大,并促进成员国与第三国之间的贸易,该法规表明,豁免上述监视器的关税对欧盟消费者及业界有利。 当前,非专为自动资料处理器而设的进口平板显示器须缴付关税,而根据上述修订,以自动资料处理器为讯号来源的显示器,将可自动获得免关税待遇。这项修订取消了一项再无关重要的分类程序,并除去这项极为复杂的分类程序发生错误的机会。 欧盟理事会第953/2013号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20日生效(即2013年10月25日),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263:0004:0005:EN: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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