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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环保两指令对我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2005-10-18

欧盟环保两指令对我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一、 两指令背景情况
欧盟环保两指令是指2003年2月13日 欧盟《官方公报》公布的《废弃电气电子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这两个环保指令宣称的目的是保护环境, 一出台即引起了欧盟内外有关各界的广泛关注。 我国现一般简称其为欧盟环保两指令。
上述两个指令的主要内容是:WEEE指令要求,欧盟内部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的电气和电子产品,并在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ROHS指令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
根据欧盟官方公告的指令附件,两个指令涉及的产品将包括十大类产品:大型家用电器类,小型家用电器类,IT和通信设备,消费产品类,照明设备类,电气电子工具类,玩具休闲及体育设备类,医疗设备类,监控仪器类,自动售货机类。
二、 两指令对我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从两指令附件中列出的十大类产品来看,涵盖的基本都是机电产品。从这些产品大致对应的海关编码上看,将涵盖我国200多个海关税号项下的机电产品。
从两指令对出口企业的具体影响上看,WEEE指令的影响是相对间接的,ROHS指令的影响较直接。因为WEEE指令中要求承担回收义务的是“生产商”,对“生产商”的定义是在欧盟内部生产或者进口、经销相关产品的,并在产品上有品牌、名称的企业。我企业大多以OEM方式出口,所以不直接承担回收义务,但最终成本势必会部分转嫁到欧盟以外的出口商身上,由此产生的直接成本及相关的间接成本势必提高我出口成本。由于目前欧盟各成员国对于回收体系的建立尚未完成立法,而且产品差别很大,成本的增幅难以准确预计。
ROHS指令明确要求了禁用六种有害物质,将牵涉到大量电气、电子产品的元器件配套商以及原材料供应商,即上游行业的利益,而上游行业的企业数量往往比整机生产商的数量更多。广州、浙江等地的许多地区的全部经济支柱就是家电配套业,其进入门槛较低,相当一部分企业都在使用被禁原材料,而开发替代工艺和原材料难度很大。由此,上游行业企业将面临巨大压力。如果不能改变现状,产品将面临被拒于欧盟大门外的前景。
欧盟两指令虽明确规定了实施时间,但需要转化成各国立法后才在各国生效。目前,各国立法进度不一,相当一部分国家尚未完成立法。另外,对于两指令中的具体问题也有待各国立法细化,如WEEE指令中关于回收体系的建立、历史成本的负担等;ROHS指令中关于检测方法的规定等。
三、应对建议
(一)企业要加快进行环保型原材料的研发和生产。
首先,企业需要进行产品分析,将产品分解到具体零配件、原材料,分析是否含限用的有害物质、其所占比例有多少;根据分析结果,通过自主研发、引进技术或改良产品设计等渠道寻找新型材料。同时,企业还必须做好准备,消化因使用替代材料而增加的产品成本,以保持竞争力。
(二)行业中介组织要积极为企业的应对工作服务。
加强跟踪各国立法进程和具体实施细则,对企业应对两指令给出具体指导和建议。
(三)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领导。
由于两个指令涉及立法、技术、管理、贸易等多个领域,许多部门、行业必须有效组织形成合力,以便充分发挥政府、行业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有效应对。


相关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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