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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告电动玩具新安全标准
2012-12-03

欧盟公告电动玩具新安全标准
2012年11月15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一则和玩具安全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有关的通报。根据指令条文,欧盟国家须于2011年7月20日前实施该项指令。
通报列出多项安全标准的最新名称及参考编号。这些标准涉及:(1)玩具的机械及物理特性;(2)玩具的易燃性;(3)供家庭使用的动态玩具;(4)电动玩具。
欧盟标准化机构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及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CENELEC)制定的安全标准,补充了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所载的基本安全要求。于2012年11月15日发出的通报,提及由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订立的电动玩具安全标准,其参考编号为EN 62115:2005/A11:2012。这项欧洲标准列出的电力安全规定,是针对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至少有1个功能依靠电力运作的玩具。
该指令本身也对玩具的电力特性订立具体规定。根据指令,在欧盟销售的玩具和玩具零件:
l           不得由额定电压超过24伏特的直流电源或相当的交流电源驱动;
l           须有妥当的绝缘装置及机械保护,以防范触电风险;
l           须确保直接可触及表面的最高温度不会导致烫伤;
l           须没有由镭射光束、发光二极管(LED)或任何其他辐射引致眼睛或皮肤受伤的风险。
受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新电动玩具安全标准监管的玩具,例如:电动组装玩具、实验型玩具、电动功能玩具及视频玩具。使用电力以支援次级功能的玩具,例如内部装有电灯的娃娃屋,也落入这项标准的监管范围。
新电动玩具安全标准修订了欧洲标准EN 62115: 2005,只涵盖玩具的电力安全方面。非电力安全事宜,由EN 71系列监管。下列为新标准的部分重点:
l           升温及不正常运作 – 评估装有保护性电子电路的玩具:装有保护性电子电路的玩具,必须符合标准所列的要求。测试旨在检查玩具不会因为电磁现象而失灵,影响安全。
l           升温及不正常运作 – 可触及部分的升温情况:玩具若超过针对较低年龄组别的升温上限,必须附有警告字句,声明不适合较低年龄组别儿童使用。
l           关于电脑玩具的规定:玩具的使用说明应指出该玩具只能连接某一种设备,或导电部分不可被触及。导电部分和可触及部分之间的绝缘体至少须有1毫米厚度,并能承受一项1500伏电强度测试。至于连接电脑或同类装置的电脑玩具,可触及部分和导电部分之间至少须有1.5毫米的爬电距离及电气间隙。
l           使用变压器的玩具—新警告规定:使用变压器的玩具,必须附有年龄警告,例如“警告: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让消费者购买该产品时注意得到。除了年龄警告,亦应附有关于变压器的危险警告,例如“不当使用变压器可引致触电”。
通报列出的标准,业者可以付费购买,详情可向欧洲标准化机构(欧洲标准委员会、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或欧盟成员国的标准化机构查询。
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2:349:0005:0006:EN: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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