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第385/2013号法规涉及一款以塑袋包装作零售用的卸妆棉。该款卸妆棉渗有水、豆油及甜杏仁油,可以用作卸妆及清洁皮肤。 这类产品的分类按一般阐释准则(General Interpretative Rules)1、3(b)及6界定,指项目3304下的“美容、化妆及护肤用品(药物除外),包括防晒或晒太阳用品;修指甲或脚甲用品”。这类产品具体归入合并名目编号3304 99 00下的“其他”,免缴关税。 有关详情请参阅第385/2013号法规,网址为: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17:0010:0011:EN:PDF 第387/2013号法规涉及若干类以胶囊包装作零售供人类食用的补助食品。胶囊成份包括猫爪藤、米粉及氧化矽。以重量计,该产品含有约17%的淀粉/葡萄糖。 这类产品的分类按一般阐释准则1及6界定,指项目2106下的“未列明或未包括在其他编号的配制食品”。这类产品具体归入合并名目编号2106 90 98下的“其他”。 有关详情请参阅第387/2013号法规,网址为: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17:0014:0015:EN:PDF 第384/2013号法规涉及若干类烟草过滤器。这类产品的分类按一般阐释准则1、4及6界定,指项目5601下的“纺织原料的填料及其制品;长度不超过5 毫米的纺织纤维(纤维屑)、纤维粉末及球结”。这类产品具体归入合并名目编号5601 22 10下的“直径不超过8毫米的卷轴”,关税率为3.8%。 有关详情请参阅第384/2013号法规,网址为: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17:0007:0009:EN:PDF 最后,欧盟《官方公报》亦刊登第386/2013号法规,涉及用于包被细胞培育容器的产品。这类产品的分类按一般阐释准则1及6界定,指项目3504 00下的“胨类及其衍生物;未列明或未包括在其他编号的其他蛋白质及其衍生物; 皮粉,无论是否镀铬”。这类产品具体归入合并名目编号3504 00 90下的“其他”,关税率为3.4%。 有关详情请参阅第386/2013号法规,网址为: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17:0012:0013:EN:PDF 上述法规于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20天生效。若欧盟成员国海关发出的合并名目产品分类与相关法规不符,在3个月内仍然有效。不过,涉及若干类烟草过滤器的第384/2013号法规则例外,若欧盟成员国海关发布具约束力的关税资讯不符合第384/2013号法规,在60日内仍可援引。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5.14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