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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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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关于内地及香港纺织品新规定
2001-10-15

欧盟公布关于内地及香港纺织品新规定
近日欧盟公布纺织品规定1809/2001,对共同规定的多项附则作出修订。该规定适用于所有类目的进口纺织品(如棉纱线、恤衫及布料等),这些产品均来自与欧盟达成双边协议或其他安排的第三国家与地区,其中包括中国内地及香港。国内纺织品及服装出口商更要注意研究。该项规定的要点为:
  根据2001年的合并名目编号(CN编号),更改每项产品类目的CN编号内容;
  根据欧盟在世贸纺织品协定的义务,逐步取消对世贸成员国某些产品实施的配额限制。
  中国即将加入世贸,因此中国在2002年的配额限制尚未确定,有关栏目因而留空。一旦中国成为世贸成员,配额安排将有所更改(预计新配额将于2002年初公布);
  香港贸易署的名称更改为“工业贸易署”,需用新的表格。
  新规定的另一个重要部分是有关中国内地及香港的弹性配额条款。根据这些条款的规定,中国内地可以在现年度预先使用下一年产品配额的1%(可增至5%);并可将某一年未使用的产品配额的3%(可增至7%)递延至下一年使用。此外,弹性条款容许配额在不同产品类目及组别之间转移。
  有关香港的递延及预先使用配额条款涵盖产品组别内多个类目,预先使用配额由2.75%至5%不等,而递延使用配额则介乎2.5%至5.5%。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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