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目前,欧盟已颁布ErP指令下针对具体产品的实施措施共计十六项,其中公布对应协调标准的实施措施有十项,包括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产品、电冰箱、电视机、家用洗碗机、家用洗衣机、空调、荧光灯/HID及其镇流器、电动机、水泵、外部电源。有关检测方法的协调标准与实施措施的协调工作有一定的改善,但实施措施正式公布后,其检测方法不明确或滞后仍是ErP实施的最大问题。 2012年12月,欧盟在OJ上公布了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产品待关机实施措施(EC) No 1275/2008、电动机实施条(EC) No 640/2009和水泵实施措施(EU) No 547/2012的协调标准。其中待关机实施措施(EC) No 1275/2008的协调标准为EN 50564:2011《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 低功耗的测量》。电动机实施条(EC) No 640/2009引用的测量方法标准为EN 60034-2-1:2007和EN 60034-30:2009。 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3:130:0004:0005:EN: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6.4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