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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更新纺织品进口条例
2002-01-18

欧盟更新纺织品进口条例
根据来自欧盟委员会的最新消息显示:考虑到摩尔多瓦、中国、中国台北等国家和地区已加入了世贸组织,以及欧盟已就纺织品和服装等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同巴基斯坦签署了谅解备忘录等一些新的变化;同时,考虑到一些有关条码(Codes)已变更,欧盟现对有关纺织品进口规定的3030/93条例(Regulation 3030/93)作了部分更新,推出了新的纺织品进口条例———27/2002条例(Regulation 27/2002)。
  根据新的纺织品进口条例,从阿根廷、中国、香港行政区、印度、澳门行政区、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进口的纺织品,仍受到数量上的限制。同时,对从某些国家进口的专项纺织品,欧盟还做了一些特殊的规定和安排:
  *欧盟专门为从韩国进口的武术练功类服装(例如,用于柔道、空手道、跆拳道和功夫等运动的练功服)保留额外的数量许可;
  *增加中国某些纺织产品的输欧数量,但这些纺织品的数量额度只能用在欧洲商品贸易交易会上。
  此外,新的进口条例还对境外加工做了新的规定,其中涉及到了不同种类商品的转换,提前使用或延期使用专项数量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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