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17年6月16日,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OJ)发布三条修订指令(EU)2017/1009、(EU)2017/1010、(EU)2017/1011,修订RoHS指令附件III的豁免条款,涉及压缩机轴瓦和衬套中的铅以及光学玻璃中的铅和镉。这些指令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第20天生效,并于2018年7月6日开始正式实施,欧盟成员国应在之此之前采纳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 2016年11月,欧盟委员会曾向WTO通报相关修订草案,详见欧盟委员会向WTO通报RoHS指令3项豁免条款的修订提议。 根据(EU)2017/1010,欧盟RoHS指令附件III第9(b)点被替代如下: 项目号 豁免内容 豁免时间 9(b) 用于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的含制冷剂的压缩机轴瓦和轴承衬套中的铅 第8类中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中工业监控设备以及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其他第8类和第9类产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9(b)-(I) 用于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设备的含制冷剂的全封闭涡旋式压缩机,额定输入功率等于或低于9KW,其轴瓦和轴承衬套中的铅 第1类产品:截止至2019年7月21日 根据(EU)2017/1011,欧盟RoHS指令附件III第13(a)点被替代如下: 项目号 豁免内容 豁免时间 13(a) 光学仪器中使用的白玻璃中的铅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及第11类:截止至2024 7月21日; 其他类别产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根据(EU)2017/1009,欧盟RoHS指令附件III第13(b)点被替代如下: 项目号 豁免内容 豁免时间 13(b) 滤光玻璃及用于反射标准片的玻璃中的镉和铅 第8类中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中工业监控设备以及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其他第8类和第9类产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13(b)-(I) 离子彩色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铅 第1-7和第10类产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13(b)-(II) 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镉;不包括本附件第39点中的设备 13(b)-(III) 反射标准片光滑面中的镉和铅 来源:希科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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