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05年6月23日,欧盟各成员国通过改革后的新普惠制。新普惠制的实施期为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但新普惠制的激励机制将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机制将给予易受侵害的发展中国家以优惠待遇,而且这些国家贯彻善治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现有的普惠制是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2003年,享受欧盟普惠制的进口产品达520亿欧元。1999~2003年,欧盟从享受普惠制的发展中国家进口的产品占其总进口的份额从33%增至40%。 此次欧盟普惠制改革是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提出的。曼德尔森提议,欧盟应通过将普惠制协定从5个降低为3个而使普惠制简单化。新普惠制包括约7200种产品,比现有的普惠制增加了300种,其中大部分产品属于农业和渔业领域。 新普惠制的激励机制将以易受侵害国家为主要对象,这些国家已经批准并正在实施主要的有关可持续发展、劳工权利和善治的国际协定。是否享有该机制将根据欧盟对这些国家的核心劳工权利、善治以及环境保护协定的有效性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定后确定。但欧盟并未改变针对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的“除武器外全部免税”的规定。 新普惠制将对在欧盟市场上份额较少的国家更优惠。如果欧盟从享有普惠制国家进口的某种产品占欧盟同类产品总进口份额的15%以上,该国将从普惠制毕业,不再享有普惠制待遇。其中,纺织品服装的份额为12.5%。 根据新的普惠制,尽管中国仍属于享有普惠制的国家,但其80%的产品将不再享有普惠制。印度的纺织品也不再享有普惠制,但其服装仍将享有优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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