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2002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公布第2002/994/EC号决议案,放宽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实施的保护措施,恢复进口中国水产品,但部分鱼类产品除外。 欧盟委员会强调,除了在其附录中列明的豁免项目外,将继续禁止其他供人类食用或用作动物饲料的中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 该决议案的附录表明,由于中国就水产品提供了最新资料,欧盟经过考虑后决定,所有中国水产品不须经过进一步检查即可对欧盟出口,但鱼酱必须继续接受检查,养殖水产品、鳗鱼,以及大西洋以外捕获的虾则仍受进口限制。欧盟委员会表示,目前,还没有分辨养殖与野生鳗鱼和虾的办法,但能够辨别大西洋捕获的虾,因此对上述产品仍实施限制措施。 附录第二部分列出一系列必须经过化学检验方可进口的产品,包括肠衣及淡水螯虾。这些产品出口欧盟时,20%须接受抽检。欧盟委员会重申,因执行新法例发生的费用,一律由货主、托运人或代理商承担。 此外,还有多类中国食品将继续受到进口限制,包括畜禽肉类、兔肉及蜜糖。但欧盟将不定期进行检讨,只要中国提供更多有关资料及保证,欧盟将会修订这些措施。 由于在对来自中国的部分水产品、农产品以及肠衣检验时发现含有抗生素--氯霉素,2002年1月30日,欧盟开始禁止中国动物源性食品进口,此次是第4次放宽限制。 2002年10月30日,欧盟与中国签订协议,为避免日后出现贸易纠纷,制定一项提供资料及咨询程序,并澄清有关工业产品技术规定和合作机制的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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