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条例草案规定了以下四类电灯产品的能源标签要求:钨丝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LED灯,并明确了供应商、经销商的责任。草案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光通量小于30lm的产品; * 以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在市场上销售的照明产品; * 不在市场上销售的、光源产品的可见光范围在380~780nm范围内的产品; * 安装在灯具内且消费者不能对光源进行更换的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 * 作为产品的一部分、主要目的不是照明的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 草案要求除满足指令2010/30/EU规定的通用要求外,还规定了电灯和灯具产品的能源效率标签示例及信息要求。 1、 电灯的标签 图1给出了电灯的能源标签示例。 图1 电灯的能源标签 其中: I为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 II为供应商的型号识别符,也就是编码,通常为字母数字,以用于区别同一商标或供应商名称的某一特定灯的型号 III为根据表2确定的能效等级 IV为每1000小时的加权能耗EC,用kWh表示,并根据要求四舍五入至最近的整数。 如果标签打印在包装上,且I、II、IV的信息出现在包装的其他位置,那这些信息可不包含在标签上。产品的标签应从以下示例任选其一。 图2 电灯的能效标签示例 2、销售点展示的灯具标签 标签应有参考的英文译文,如下所示: 图3灯具的能效标签 其中, I为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 II为供应商的型号识别符,也就是编码,通常为字母数字,以用于区别同一商标或供应商名称的某一特定灯的型号 III为描述安装在灯具的灯是否能由终端使用者替换、整体式LED模块不能由终端使用者替换或两者皆是。 IV为能效等级的范围 V为适用情况下显示的句子内容,如:如果安装在灯具上的灯能由终端消费者替换,则灯的能效等级应包含在灯具的包装上。必要时,句子可调整至一个灯或几个灯上,且列出几个能效等级。如果灯具内仅包含一个不能由终端消费者替换的整体式LED模块,则灯上应标明警示语,以告知消费者灯不能替换。 此外,以下还提供了不同于图3的典型灯具标签,这些标签不需要显示所有可能的组合。 图4可在所有能效等级的灯上运行的、且灯能由消费者替换的不带灯的灯具标签 图5仅包含不可替换的LED模块的灯具标签 图6包含不可替换LED模块和消费者可替换灯的灯座的、带灯的灯具标签 图7 包含不可替换LED模块和消费者可替换灯的灯座的、不带灯的灯具标签 按照草案的要求,光源的能效等级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EEI=Pcor/Pref 其中, Pcor---不带外部控制装置的模块的额定功率(Prated),且Prated根据表1进行修正。 表1 模块要求外部控制装置的功率修正 修正范围 控制装置损耗所修正的功率(PCOR) 在外部卤素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灯 Preated×1.06 在外部LED灯控制装置的灯 Preated×1.10 在外部荧光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T5荧光灯和4-pin单端荧光灯 Preated×1.10 在外部荧光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其他灯 在外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灯 Preated×1.10 在外部低压钠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灯 Preated×1.15 Pref--从模块常用光通量(Φuse)中获得的参考功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对于Φuse<1300lm的模块,Pref=0.88√Φus+0.049Φuse 对于Φuse≥1300lm的模块,Pref=0.07341Φuse 加权能耗能(EC)可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EC=Pcor×10000h/1000 灯的能效等级可根据表2进行确定 表2灯的能效等级 能效等级 非定向灯的能效指数(EEI) 定向灯的能效指数(EEI) A++(最高效) EEI≤0.11 EEI≤0.15 A+ 0.11<EEI≤0.20 0.15<EEI≤0.20 A 0.20<EEI≤0.24 0.20<EEI≤0.50 B 0.24<EEI≤0.60 0.50<EEI≤0.95 C 0.60<EEI≤0.80 0.95<EEI≤1.20 D 0.80<EEI≤0.95 1.20<EEI≤1.75 E(最低效) EEI>0.95 EEI>1.75 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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