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授权的新型食品 可以使用新食品的条件 其他具体的标签要求 L-麦角硫因 指定食品类别 最大使用限量(g/kg) 食品标签上标示新食品应为“L-麦角硫因” 无酒精饮料、牛奶饮料 0.025 '新鲜'奶制品(*) 0.040 谷物棒 0.2 巧克力糖果 0.25 第2002/46 / EC号指令定义的食品补充剂 普通人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除外)为30mg/天,对于3岁以上的儿童20 mg/天 (*)当用于乳制品时,L-麦角硫因不能全部或部分替代任何乳成分 更多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98532284031&uri=CELEX:32018R0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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