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该清单每三个月调整一次,删除其中已完全满足法规要求的商品,添加需提高官方控制水平的商品。 此次调整不涉及中国产品,对中国产品加强官方控制的种类仍为以下2种: 饲料或食品 原产地 有害物质 抽检频率(%) 中国甘蓝(其它食用甘蓝、芥蓝) 中国 农药残留 50 茶叶(不管是否添加香料) 中国 农药残留(包括氟乐灵) 10 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58819875494&uri=OJ:JOL_2016_078_R_0009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6.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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