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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2016年第二季度加强官方控制的进口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清单
2016-03-29

欧盟发布2016年第二季度加强官方控制的进口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清单
2016年3月24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EU)2016/443,修订了(EC)No 669/2009法规的附件I,调整了2016年第二季度需要提高官方控制水平的进口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清单。
该清单每三个月调整一次,删除其中已完全满足法规要求的商品,添加需提高官方控制水平的商品。
此次调整不涉及中国产品,对中国产品加强官方控制的种类仍为以下2种:

饲料或食品
原产地
有害物质
抽检频率(%)

中国甘蓝(其它食用甘蓝、芥蓝)
中国
农药残留
50

茶叶(不管是否添加香料)
中国
农药残留(包括氟乐灵)
10

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58819875494&uri=OJ:JOL_2016_078_R_0009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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