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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节能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01-04-30

欧盟对中国节能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欧盟近日就中国节能灯反倾销案作出裁决,宣布对中国的8家节能灯生产企业征收从0至59.6%的反倾销税,这8家企业之外的中外企业将被课以74.4%的反倾销税。
  由于欧盟节能灯反倾销案涉及中国上百家企业,因此,这次裁决等于对绝大多数中国节能灯厂家关闭了欧盟市场的大门。
  据悉,在欧盟的节能灯反倾销调查中,我国有10家节能灯出口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但只有两家获得通过;有8家出口企业申请分别裁决,其中6家获得通过,以上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及分别裁决的8家企业,被征收的税率均低于74.4%,平均为26.9%,其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厦门利胜公可被征收税率为0,同样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飞利浦亚明公司被征收反倾销税率为39.2%。深圳“卓明”为6%,深圳另外两家公司分别为17.2%和37.3%,苏州三电为21.2%,浙江“阳光”为36.4%,常州“海龙”为59.6%。
  以上税率的适用期为6个月。国内有关方面正密切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正研究应对措施。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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