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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产“Opal”牌充电器发出消费者警告
2011-07-22

欧盟对中国产“Opal”牌充电器发出消费者警告
2011年7月15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Opal”牌旅行充电器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芬兰。该产品两种功能,一是作为旅行适配器使用,一是作为USB插口充电器使用;其款式/型号编码为190111,条形码编码为6413821901113。
由于该产品在使用时,可能仅有一边的抽头插入电源插孔,而暴露于外部的带电插头极易被人触及,存在致人被电击的危险。
目前,芬兰主管部门下令对该商品实施召回措施。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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