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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产“Linxor”牌烟雾报警器发出消费者警告
2013-10-28

欧盟对中国产“Linxor”牌烟雾报警器发出消费者警告
2013年10月25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 “Linxor”牌烟雾报警器发出消费者警告。通报国为法国。该产品包装于纸盒中。产品的款式/型号:JB-SO1; OECD分类码为91000000-保险/安全/监控类产品。
由于该产品的烟雾报警器敏感性不足,无法正常报警,导致消费者及周边人员在危险发生时无法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火灾带来的危险。该产品不符合相关欧盟标准EN14604。目前,法国当局已采取将产品撤出市场、从消费者手中召回及销毁的自愿性措施。
详情参见:http://ec.europa.eu/consumers/safety/rapex/alerts/main/index.cfm?event=main.weeklyOverview&web_report_id=780&selectedTabIdx=1   
厦门WTO工作站 译
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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