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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产“C3 Boutique”牌香烟液发出消费者警告
2013-12-19

欧盟对中国产“C3 Boutique”牌香烟液发出消费者警告
2013年12月13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C3 Boutique”牌香烟液发出消费者警告。本产品的通报国为法国。此次通报的产品名称为SARL C3 Technology,是一款香烟液,其容量分别为20mg/ml 和16mg/ml;生产日期/到期日期分别为:1. 20/03/2013和19/03/2015;2. 27/04/2013和26/04/2015;OECD分类码为50000000-食品/饮料/烟草类产品。
该产品的包装上无清晰可见的尼古丁含量标示(含尼古丁1.8%),缺少危险提示、安全建议及接触有危险的警告,令使用者在接触到皮肤时没有关于可能有危险的信息提示,不符合欧盟1999/45/EC关于分类、包装及标签危险性提示的指令。目前,法国当局已采取将产品撤出市场的自愿性措施。
详情参见:http://ec.europa.eu/consumers/safety/rapex/alerts/main/index.cfm?event=main.weeklyOverview&web_report_id=820&selectedTabIdx=1
厦门WTO工作站 译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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