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颗粒状聚四氟乙烯树脂作出反倾销初裁
2005年6月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颗粒状聚四氟乙烯树脂作出反倾销初裁(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ex39046100。
2004年9月9日,应欧洲化学工业理事会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颗粒状聚四氟乙烯树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应诉的中国企业包括山东东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Jusheng Fluorochemicals Co.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但中国应诉公司均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在本案中,欧盟选择美国作为替代国计算正常价值。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颗粒状聚四氟乙烯树脂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企业名称 |
临时反倾销税(%) |
所有中国公司 |
62.7 |
所有俄罗斯公司 |
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