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7年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打火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打火机征收反倾销税,其税率为0.065欧元/个;并继续对经由中国台湾转运(不论原产地是否是中国台湾)、且未通关前的到岸价低于0.15欧元/个的产品(海关编码为96131000和ex 96132090)征收0.065欧元/个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ex96131000和ex96132090。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应诉。 1990年4月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1年11月28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1998年5月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打火机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1999年1月29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0年5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打火机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1年9月18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6年9月1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打火机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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