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2005年3月1日,德国北威州雷克林豪森劳动保护局向欧盟通报,原产于中国的空气清新器不符合欧盟有关安全标准。测试结果表明,该产品未按欧盟88/378/EWG号法令附件中的有关要求证明其香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此外,在进行拉力测试时空气清新器的部件脱落,儿童如误吞有窒息的危险。为保护消费者的安全,2005年1月27日起,德国已在全国范围无限期禁止销售该产品,并要求进口商采取召回行动。欧盟委员会已在欧盟范围内对该产品发出消费者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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