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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管配件作出反规避终裁
2004-12-02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管配件作出反规避终裁

2004年12月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管配件作出反规避终裁:对从印尼和斯里兰卡进口的钢铁管配件(无论是否标注“原产于印尼”或“原产于斯里兰卡”)征收58.6%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79311、73079319、73079930、73079990。
  1994年2月3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管配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6年4月3日,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对所有中国公司征收58.6%的反倾销税;1999年7月2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管配件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00年4月14日,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对中国台湾省(不论是否标明“原产于台湾”)出口欧盟的钢铁管件征收反倾销税(但不对中国台湾省高雄市Chup Hsin Enterprise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台湾省高雄市Rigid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台湾省高雄市Niang Hong管件集团有限公司征收反倾销税):58.6%;2001年4月3日,欧盟对此案进行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3年6月6日,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继续对所有中国公司征收58.6%的反倾销税;2004年3月3日,欧盟再次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管配件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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