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原产于中国、澳大利亚和巴基斯坦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倾销终裁
2004年8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澳大利亚和巴基斯坦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俗称PET)作出反倾销终裁(见表1)。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076020。
在公告中,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临时反倾销税进行了修正,接受了澳大利亚Leading Synthetics Pty有限公司的价格承诺,并取消了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反倾销调查。
2003年5月22日,应欧洲塑料制造商联合会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澳大利亚和巴基斯坦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2月21日,欧盟作出该案的初裁。
表1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国家 |
公 司 名 称 |
反倾销税(%) |
中国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184 |
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 |
0 |
江阴市Xingye塑料有限公司 |
157 |
远东工业(上海)有限公司 |
22 |
珠海Yuhua 塑料有限公司 |
184 |
广东开省平市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和广东省开平市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
184 |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普什有限公司和四川省五粮液进出口公司 |
184 |
湖北省Changfeng 化纤公司 |
151 |
其他中国公司 |
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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