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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新电池指令作出重要澄清
2008-07-15

欧盟对新电池指令作出重要澄清
从宁波检验检疫部门传来消息,欧盟日前再次修订了电池指令(第2006/66/EU号指令),修订议案针对电池指令第6(2)条款作出一项重要澄清,说明在2008年9月26日新指令生效之前合法上市销售的电池,即使未能符合新的标签规定,指令实施后也不需要从市场撤回或重贴标签。
宁波是输欧电池的重要出口地,约3亿美元的年出口量,欧盟占到了三成。据宁波检验检疫局统计,2008年一季度,原电池出口欧盟1.70亿个,金额1745.97万美元,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41%,金额仅增长1.47%,严峻形势初现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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