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我节能灯征临时反倾销税欧盟近日公布法规,决定对我节能灯征收最高达74%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8家获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待遇的企业分别适用0%、6%、17.2%、21.2%、35.4%、37.3%、39.2%和59.6%的税率,其他中国企业适用74%的税率。该法规提请注意,我未获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待遇的企业在调查中的合作程度仅为30%,只有3家企业提供合作,因此,欧方不得不对未合作企业在可获得的信息的基础上计算其倾销幅度;该3家合作企业的倾销幅度远低于74%,但因其他企业未提供合作,因此,最后为所有未获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待遇的企业确定的反倾销税率为74%,从而累及该3家合作企业。由此看来,组织企业应诉仍应引起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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