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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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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葡萄酒的标签做出新规定
2002-05-23

欧盟对葡萄酒的标签做出新规定
欧盟近日对葡萄酒的标签做了新的规定并将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按此规定,葡萄酒的标签上除了要有酒精含量、批号或装货者的名字外还要有酿造方法、传统概念、产地标志或年份等等。所谓的传统概念就是产地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产品的特殊性。
  欧盟解释制订上述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增加透明度、有利于公平竞争。由于我国的葡萄酒尚处于在欧洲开辟市场的阶段,此规定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为“规定”对欧盟内部生产的葡萄酒,特别是有一定知名度的产品另有约定,如允许用“Vintage”代表甜葡萄酒(其他厂商则要以此为标准); 允许德国使用扁圆形酒瓶、法国阿尔萨斯葡萄酒使用长笛形酒瓶等等(其他国家或厂家不能效仿)。这种规定显然对相关产品能够起到保护作用。
  欧盟方面还称此规定符合WTO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我国从事WTO工作的专家和学者似可研究一下此事。一方面是了解欧盟实施非贸易壁垒的新思路,另一方面这种规定是否真的无懈可击,以保留交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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