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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进口泰虾产品采暂行性降税措施
2005-09-05

欧盟对进口泰虾产品采暂行性降税措施
欧盟新制普遍化优惠关税(GSP)中,将泰国出口数项产品列入GSP减税项目之政策,包括渔产(含泰虾及鲔鱼罐头)、可食用烹调食品及饮料、塑橡胶、鞋类及消费性电子。该措施原订自本(2005)年7月1日生效,后决定延期至2006年1月采行。为协助泰南受海啸影响的地区,欧盟宣布将先行对泰国输欧盟的虾类产品先采行暂行降税措施至本年底,措施并回溯自本年8月1日起生效。
泰国输欧盟虾类产品时至本年底将可预先享有与明年起生效的GSP相同之关税率,即鲜虾由现行的12%降为4.2%,加工虾品则由现行的20%降为7%。泰虾业者乐观的表示本年输欧盟虾量可望由5,000 吨上升到35,000至40,000吨,约为世界虾品出口量25万吨的15-20%。
泰虾自1998年输欧盟金额高达2亿7,200万欧元,后因自GSP「毕业」,随即一路跌到2003年的2,840万欧元,预料重返欧盟GSP后亦将有助稳定泰虾的国内市场价格,泰虾国内市场现价自去年的每公斤130-140泰铢跌至每公斤115泰铢。
泰国驻欧盟大使Mr. Don Pramudwinai提醒泰虾业者应注意欧盟检疫规定以及输欧盟之质与量,以免影响明年欧盟GSP措施的政策,另亦应留意来自越南及孟加拉同类产品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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