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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的药物残留作出新规定
2005-05-16

欧盟对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的药物残留作出新规定

据报道,日前,欧盟向我国通报了欧盟委员会发布的2005/34/EC决议。对从第三国进口的动物源性产品中检出的药物残留问题作出了新规定,尤其是,对于虽然检出禁用物质残留,但低于欧盟制定的最低执行限量的情况,可允许该产品进入食物链,但必须被记录在案。一旦在6个月内,同一来源、同一禁用物质出现4次或以上记录时,欧盟委员会将向输出国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为此,浙江省将进一步加强对出口欧盟的动物源性产品的检验检疫,特别是对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甲孕酮等禁用药物的检测,一旦发现产品中含有禁用物质残留,不管其残留水平是否低于欧盟制定的最低执法限量,一律不予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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