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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韩国彩电延长征收反倾销关税
2002-09-03

欧盟对韩国彩电延长征收反倾销关税
8月29日,欧盟执行委员会通过官报宣布延长对韩国产彩电(直径15.5cm以上, cnex8528.1252,ex8528.1254,ex8528.1256,ex8528.1258,ex8528.1262,ex8528.1266)征收反倾销关税,开始时间为8月30日,税率维持在15.1%。与韩国同时被延长征收反倾销关税的国家还有中国(44.6%)、泰国(29.8%)、马来西亚(25.1%)。
  此前,欧盟分别于1990年4月开始对韩小型彩电、1995年4月开始对韩中大型彩电征收反倾销。1998年11月,欧盟宣布不再区分彩电大小,对韩国彩电一律征收15.1%的反倾销关税。但韩国彩电的主要生产企业三星电子和LG电子因倾销幅度很小被排除在反倾销对象以外。
  1999年10月,欧盟宣布对上述各国的反倾销期满。但由于欧盟一彩电生产企业对此提出异议,同年10月份欧盟开始复审并于上月底决定,除新加坡外对韩、中、泰、马四国产彩电继续征收反倾销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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