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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废气排放制订新准则
2001-10-29

欧盟对废气排放制订新准则
根据欧盟新近制定的一条准则草案,大约5000家欧洲企业将自2005年参与废气排放许可证书的商业运作,其中涉及的有能源、钢铁部门以及纸张、瓷器和施工建材工业。该准则草案规定,上述领域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自2005年受到限制,如超过允许值,企业可以有两种选择:或者增加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或者购买废气排放许可证书。废气排放许可证书由那些拥有现代生产设施,其排入大气层的二氧化碳低于允许值的企业进行销售。
  这种商业运作,欧盟计划自2005试运行三年。试运行期间,各欧盟成员国仍可免除其企业或部门进行这种商业运作的义务,但只能截止至2008年并必须得到欧盟委员会的许可。自2008年,废气排放量超过允许值的企业将面临严厉的罚款。欧盟建议,二氧化碳排放量每超过一吨,至少罚款100欧元。
  布鲁塞尔制定的这条准则源于1997年拟定的京都议定书,根据议定书,至2012年,欧盟应减少8%的废气排放,欧盟各成员国承担的量根据各自国民经济的强弱而各不相同。至2012年,德国向大气层排放的气体应比1990年减少21%,目前,德国已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废气的排放,作为欧盟最大的成员国,至2012年,德国只需减少3%的废气排放量,即可如英国、卢森堡一样,首先毫无困难地达到京都议定书的环境保护目标。相反,困难最大的是西班牙,该国去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大幅上升。由于德国企业相比别国的已大量投资于环境保护设施,因此在废气排放的商业运作中,德国企业将多半赢利。在新产生的废气排放许可证书市场上,德国经济界将以最重要的销售方的身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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