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悉,为评估已于2009年发布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动物福利新法规在非欧盟国家的执行情况,欧委会食品与兽医办公室(FVO)日前向相关贸易国派出专家组进行了实地考察。近日,欧委会发布综合报告,认为一些非欧盟国家在动物运输条件、屠宰前饲养、宰杀技术与方法、主管官员应承担的职责、屠宰厂操作标准等方面仍不符合欧盟法规要求,有必要密切跟踪相关问题整改的进展情况。 据了解,目前我国获准对欧出口动物产品包括禽肉、兔肉及水产品等,品种较多、贸易量较大,欧盟新法规相关规定及此次报告指出的问题,宜引起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和出口企业的高度重视。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加大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力度;以科学化、规范化的生产管理保障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把欧盟新法规对我国食品农产品贸易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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