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这3种调味物质包括桃金娘烯醛甲酸、桃金娘烯醛-2-丁酸甲酯、桃金娘-3-丁酸甲酯。对于在本法规生效前6个月,已经合法在市场上销售的含有这3种物质的食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或有效日期。 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61550870062&uri=OJ:JOL_2016_108_R_0003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6.4.27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