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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出台理事会条例规定食品中添加维他命及矿物质受监管
2007-02-01

欧盟出台理事会条例规定食品中添加维他命及矿物质受监管
2006年12月30日,欧盟公布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1925/2006号条例,内容与食品添加维他命及矿物质等有关。

条例协调了欧盟成员国的食品添加维他命及矿物质规定,目的是确保市面的食品安全及附有清晰恰当的标签,让消费者知所选择。此外,协调各国法例,亦有助产品在欧盟自由流通。

条例文本列出可以加进食品的维他命和矿物质,以及加添的形式和情况。附件1开列可以加进食品的维他命和矿物质,附件2列明这些维他命和矿物质的来源,附件3列出禁止、限制或在监管下才可在食品添加的物质。

条例附件提供一套清晰的守则,让食品进口商遵循。欧洲食品安全局负责评估建议纳入附件的维他命及矿物质,考虑有关物质的安全性。

部分欧盟国家有本身的规例,强制在普通食物中添加维他命及矿物质。第1925/2006号条例设立通报程序,让成员国向欧洲委员会通报该等规例。此举可集中资讯来源,澄清关于添加维他命及矿物质的规定,有助业者拓展欧盟市场。

附件的清单将由欧委会设立的登记处提供和更新,并会征询公众意见。

条例明确列出关于标签、陈述及广告宣传的规定,强调业者不能在食品营养价值方面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在条例监管范围内的产品,必须附有营养资料标签,显示添加了哪些维他命和矿物质。

除维他命和矿物质外,条例亦涉及对其他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和限制。这些在食品中添加或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质,会在均衡饮食中被消化,又或会对消费者构成潜在风险,因此须被监管或限制使用。

成员国须于2014年1月19日前采纳附件1及2。该日之后,只有附件1所列的维他命和矿物质才可以附件2所列的形式加进食品之内。

条例并不适用于受其他欧盟法例监管的食品补充剂,亦不影响关于特别营养用途食品、新奇食品及食品成份、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和认可制酒过程的个别规定。

条例将由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不过,在该日之前已推出市面或已加上标签的食品,将可继续销售,直至到期日为止,但不能迟于2009年12月31日。


相关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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